[摘要]今年2月19日,宁夏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听证会在银川召开。
今年2月19日,宁夏普通高校学费标准听证会在银川召开。4月20日,记者从自治区物价局了解到,在充分采纳29名听证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经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我区自2014年秋季新学年起,实行普通高校学费新的标准。
听证会上
代表曾认为调价幅度过大
我区现行学费标准是2000年制定的,文史类、理工类标准位居在调后标准基础上上浮10%;为促进其他本科高校重点、优势专业发展,允许其重点、优势专业学费在调后标准基础上上浮10%,但重点、优势专业所占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当年专业总数的30%;同时允许各高校在规定标准下浮10%幅度内自主确定学费标准,促进优化教育资源配置,适应市场需求变化。
相关政策
对困难学生有所倾斜
此外,为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标准规定:继续执行对普通高校招收的师范、农林、体育专业等享受国家专业奖学金的学生实行减收学费政策,其中南部山区八县、区(含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彭阳县、泾源县、隆德县、中卫市海原县、吴忠市红寺堡区、盐池县)农村户口的学生(不含国营农林牧场)按调整后学费标准的30%收取,其他学生按70%收取,减收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厅据实补贴;完善和扩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和力度。高校学费收入总额中用于勤工助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的比例由10%提高到15%,学校须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5%~10%的特困生减免学费。(记者 叶於亭)
(银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