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长沙市教育局公布《长沙市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五年规划(2015-2019)》,对全市所有适评学校每年进行一次责任区督学常态评估,每5年进行一次教育督导机构组织的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
列入这项规划评估安排的是全市中职学校、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初中、普通小学、幼儿园,其余学校和幼儿园由县级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规划。
为了对学校进行督促,根据规划,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评为优秀;同时具有三项者,可评为不合格: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的;2.未按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存在随意增减课时或违反规定组织学生节假日成建制补课的;3.学校下达升学指标,并以指标完成情况评价和奖罚教师、学生的;4.违规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使用非正当手段争抢生源的;5.鼓励、支持、纵容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民办培训机构或复读学校(复读班)兼课的;6.公布学生考试排名,并以此奖罚教师、学生的;7.在职教师被查出有偿家教、家养或有偿补课的;8.学校、年级组、老师或家长委员会违反政策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评为不合格:1.省级示范性高中举办或变相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或招收复读生的;2.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统(会)考和竞赛等重大活动,学校出现集体舞弊或严重弄虚作假的;3.违反政策乱收费,造成恶劣影响的;4.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学校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5.文明创建工作被亮黄牌的。 (记者 沈颢)